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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诈骗35人近千万元被检方公诉
2020-05-2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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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某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房产中介王某,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2020年2月8日,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王某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案情复杂,案件卷宗多达30余本,当时涉案被害人49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资金流水达1000余笔。”即墨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犯罪嫌疑人王某是青岛某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房产中介店长。在从事房屋中介服务过程中,王某幻想自己可以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巨额差价。然而房屋类不动产未如其所料大涨,销售艰难,王某不得不为自己的提前消费买单,她拆东墙补西墙,从2017年5月开始,采取伪造印章伪造合同等方式,以出售房屋和车库为由,以低价为诱饵,对熟识的客户甚至同事下手,诈骗巨额款项,直至2019年10月案发。

  面对一摞摞的案卷、大数量的各类证据材料、复杂的账目流水,承办检察官理清思路捋顺每一笔犯罪事实,并在三日内完成对49名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远程讯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掌握犯罪嫌疑人基本的供述与辩解后,检察官开始对49名被害人逐一当面询问,详细了解每一位被害人受骗情节、资金往来及损失情况。他们将存在的问题一一记录,形成了46条补充侦查提纲。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后,办案检察官又多次协助公安机关通过远程讯问系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引导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协助公安追缴赃款,尽量降低被害人的损失。

  “经过细致审查,对正常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剔除,最终确定本案的被害人是35人,认定的诈骗金额也略有缩减,为987.69万元。”办案检察官表示:“且该案诈骗行为是发生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骗取对方财物,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中介公司的员工,有权代表公司向客户销售房屋、车位等,在交易过程中签订合同并骗取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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